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03 访问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市科协办公室

各区(县、市)科协、功能区科协,各市级学(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科协组织“四服务”水平,团结引领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宁波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助力我市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宁波市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科协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精神弘扬类:包括院士文化建设项目、科学家精神弘扬项目。

(二)科创赋能类:包括“科创中国”建设项目、“科学咖啡馆”项目、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

(三)科学普及类:包括科普活动项目、科普资源开发项目。

(四)组织建设类:包括学会提能项目、高校科协组织提能项目。

二、申报对象

各市级学(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科协、市级(含)以上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省)级学会服务站、科学文化与科学家精神宁波研究基地共建单位等,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鼓励学会与学会、学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科协联合申报。具体申报对象按附件1要求执行。

未按要求参加2024年市科协所属学(协)会绩效评估工作的市级学(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科协,或无故未完成2024年市科协资助项目的单位不具备本年度申报资格。

三、申报方式

通过市科协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报送电子申报材料(网址为https://hdb.nbast.org.cn/,链接在宁波市科协网站的“服务大厅”栏目中“科协项目申报”模块),各申报单位须注册后再登录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为防止申报延误,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与市科协相关部室联系人确认,如有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市科协相关部室联系。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合作协议:由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提供。

五、申报要求

(一)认真详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科协资助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销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二)单位合作申报的由牵头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合作单位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且为申报单位正式成员。

(四)2025年1月1日后开展且符合《市科协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五)2024年项目延期至2025年完成且已报市科协同意的单位,本年度仍具备申报资格但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六、申报受理

(一)截止时间

申报截至2025年3月20日。

(二)联系方式

各项目申报联系人详见《指南》。

市科协通讯地址:鄞州区和济街95号,邮编:315042。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项目不符合《指南》要求,包括超出资助范围、工作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填报不完整、填报内容意思表达不明确等,将视为审查不合格。申报金额应与《指南》中相关资助金额基本相符,且应为整数。

(二)申报单位名称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

(三)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内启动,并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说明,当年未完成需提交延期申请)。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附件:1.市科协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市科协资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1、附件2.docx

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