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台交流申办指南
发布日期: 2011-02-10 访问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宁波科协
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按规定赴台交流需经过以下几个程序,其中立项和成行审批(文化、体育、民宗、旅游、金融等立项审批由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向上申报)由当地台办受理,报国台办审批。办理入台许可证由台湾邀请方操作,办理出境手续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立项——办理入台许可证——成行审批——办理出境手续 
   1、立项 
  
应邀赴台交流项目应在其赴台三个月前申请立项。应邀单位(或个人)在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回复台方的邀请,并按规定办理入台证件(入台许可证),未经立项批准,擅自办理入台证件(入台许可证),一律不予批准。立项需准备以下材料: 
   
1)、立项请示; 
   
2)、台方邀请函;
   
3)、邀请单位背景资料;  
   
4)、赴台日程安排表;
   
5)、赴台人员名单;   
   
6)、宁波市因公赴台人员呈报表;
注意:
    (1)
台方邀请函、邀请单位背景资料中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歧视性内容,不得使用所谓中华民国,包括英文“Republic of China”或缩写“ROC”全国中央等称谓,不得使用伪、伪,不得使用民国纪年。
 (2)赴台人员名单表中出生年月日一栏中,如果是197755,应填作“1977.05.05”。赴台人员本职身份及赴台身份应如实填写;大学教职工请注明院系;户口所在地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基本单位。如宁波、余姚、绍兴的都应填为浙江。户口所在地不同的另填一张。表格下面的公章经办人两个栏目不必填,为审批部门填写。
    (3)
邀请单位背景资料中,邀请单位如果是协会团体的请写明协会团体的宗旨、成立时间、地点、规模、章程、服务范围等基本要素。邀请单位是公司的,写明公司的成立时间、地点、生产规模、营业状况、产业状况等基本要素。 
   
说明:
    a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报市台办;
    b
、如属商业性演出,需提供演出合同、费用落实情况证明等;     
  
    2
、办理入台许可证
   
入台许可证的申请由台湾邀请方操作,所需材料参考如下:
  
1)入台申请书一份
  
2)保证书一份
  
32寸免冠白底彩照三张;
   
4)在职证明书一份(所在协会服务证明); 
   
5)协会任职证明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7)团体委托书一份;
   
8)组团单位资格证明一份
    说明:如赴台参加专业性学术会议,还应提供专业造诣方面的证明,如论文(事先经台办审查)、证书、学历证明等。
以上仅供参考,详情请询台湾邀请方。 

    3
、成行审批
   
应邀赴台人员或团组收到入台证件(复印件)后,提前一个月按原立项申报的渠道报批。报批时所需材料如下:
   
1)赴台请示;
   
2)立项批件;
   
3)邀请函原件; 
   
4)邀请单位背景资料; 
   
5)在台日程安排表
6)赴台人员名单;
   
7)入台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传真件也可);
   
8)赴台人员政审表(表格向当地台办索取);
   
9)申办赴台交流团组出入境手续指定代办人信息
说明:
    a
、政审表要如实填写。最后一页所在单位意见要填写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批准机关意见为填写人的干部管理部门。如县管干部签盖该县组织部部章,不得盖因公出国章。市管干部(市副局级和副局级以上)签盖市委组织部部章。省管干部只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因公赴台审批件(不需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乡镇、民营企业人员因公赴台批准机关意见为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审批盖章。
    b
、政审表报市台办各一式二份,组织人事部门一式一份。
    c
、如系非我市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交流活动,赴台人员凭本人政审表和团组相关资料经市台办审核后报省台办确认。  
    d
、收到入台许可证副本后,赴台人员请妥善保管,赴台经香港时,到台湾当局设在香港机场内的中华旅行社香港办事处验证并换取正本。(中华旅行社香港机场办事处的电话:00852-2261023822610239,查询电话92610730,传真:00852-22610180。服务时间为800-2200)。旅行证副本上事由一栏不得填写跨国商务考察跨国经贸活动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 
    e
、中央有关部门在浙单位申请涉台交流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时要征求当地台办意见。 
    f
、对年事已高(65岁或65岁以上)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g
、我党政机构任职人员应邀赴台,在上报国台办的审批请示中应说明任职情况及以何种身份赴台。赴台人员要明确告诉台方以民间名义访台。
 
    4
、办理出境手续
   
流程:收到国台办批件——到所在地级市台办接受行前教育——省台办在国台办批件上盖章——所在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入境证件
   
地级市公安局办理出入境证件,一般为1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如下:
   
1)国台办批件原件或加盖省台办专用章的国台办批件复印件(省台办专用章为红章,复印无效)。
   
2)提交《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3)提交申请人22寸白底彩照,规格为33mm x 48mm,其中一张有条形码并注明贴表用,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宁波天胜照相馆有照)
   
4)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入台许可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备注:
   
户口不在当地的,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可在工作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证件。
   
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