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0 访问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

各区(县、市)、开发区科协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对宁波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助力甬江科创区建设,加快我市打造“智造创新之都”步伐。根据《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甬科协〔20236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的建设单位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科技园区等事业单位也可建立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

申请建设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中心)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2. 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需与院士签订建站协议(国内两院非外籍院士需符合《意见》规定的条件),并与院士及其团队有实质性的项目合作;建立院士科创中心的,需与院士签订建中心协议或提供院士愿意建立科创中心的证明材料,并与院士及其团队有实质性的项目合作;
    3. 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方向符合宁波产业政策导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4. 有较强研发能力,配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及相应配套研发设施;
    5. 有专人联系对接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建设,有固定工作场所和稳定经费支持,能够保障院士及其团队进站(中心)工作,并已形成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与院士及其团队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和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

二、申报材料

(一)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

1. 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 单位简介;

3. 院士工作站建站目的;

4. 与院士合作项目介绍;

5. 申报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6. 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与院士共建院士工作站协议、单位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建站院士为外籍院士或海外院士的请提供院士证书和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7. 其他附件(包括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二)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申报材料

1. 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3、附件4);

2. 单位简介;

3. 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的;

4. 与院士合作项目介绍;

5. 申报单位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6. 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与院士共建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协议或院士愿意建立科创中心的证明材料、单位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建中心院士为外籍院士或海外院士的请提供院士证书和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7. 其他附件(包括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一)院士工作站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所在地科协,经所在地科协和组织部初审、复核后,在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寄送至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由所在地科协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上传至“[宁波市科协]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事项(市属申报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

若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电子版材料则可自行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的“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申报”事项上传。

(二)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所依托院士之家、所在地科协及组织部,各相关单位在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寄送至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由所在地科协发至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市属申报单位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宁波市院士和海外智力服务中心)。

  四、申报日期

时间不限,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区(县、市)、开发区科协要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贯彻落实“315”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及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在全力争创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提升产业体系竞争力中发挥院士智力资源优势。按照《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与院士有合作基础、有发展前景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上来。

(二)各申报单位请认真按照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内容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三)领衔建立院士工作站(院士科创中心)的院士,原则上以最新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里“顶尖人才”类别内所包含的国内外院士为认定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1510室

联系人:徐光华、周天威 

联系电话:0574-89382341、0574-89183560

电子邮箱:573907246@qq.com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录宁波市科协网http://www.nbast.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 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表(企业版).docx

2. 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表(非企业版).docx

3. 宁波市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请表(企业版).docx

4. 宁波市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申请表(非企业版).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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