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效实施《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提高农村青少年科学文化素养,助力乡村振兴事业,根据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决定启动宁波市“2021年助力乡村振兴青少年科教行动”项目。现拟采购项目资源包课程设计活动组织承办服务,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以科技制作、科学实验课程、流动科技馆、红色科普专题课程等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激发乡村青少年想象与创新能力,培养科学研究兴趣,发展科学探究能力,普及科学思想,弘扬红色科学精神。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对象
项目面向偏远乡村学校,不少于12所,覆盖全市各区县(市)。
2.课程活动
(1)科技制作、科学实验课程输出不少于8场,每场不少于100人参加,每场不少于2个制作及实验;
(2)流动科技馆活动开展12场次,每场次不少于15个展项,展出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并配备2名讲解员;
(3)科学表演秀节目表演不少于10场,每场表演时间不少于45分钟,每场不少于150名学生观看;
(4)专题科普课(讲座)不少于10场次,每场时长不少于45分钟,参与学生不少于150名;
(5)魔术专题讲座及实践不少于4场,每场时长不少于45分钟,参与学生不少于150名。
3.宣传保障
摄影摄像、短视频制作、公众号编写,每一次活动都要提供完整原始记录。
4.联络服务
与活动单位对接确定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参与学生组织等。
三、项目周期
2021年5月-12月。
四、经费规模
总经费不超过6万元。
五、申报对象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团体、研究机构、企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且无不良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4.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六、申报方式
1.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内容负责,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6份)、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后,送或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1502室。
2.申报期限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8日12:00(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审须知
宁波市科普发展中心将组织评审,主要考察申报团队专业性、申报材料规范性、工作方案合理性、承办相关服务经验等。评审结果将电话通知和“宁波科协网”公告方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2946
宁波市科普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