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估及2020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6 访问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普宣传,弘扬科学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相关规定,修订了《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并决定开展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估和2020年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全市科普教育基地的评估,激励引导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科普场所、设施,面向公众组织开展科普展教和各类科普活动,提升整体科普服务能力,为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做出应有贡献。

(二)评估对象

  2019年前认定的78家市级科普教育基地。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各区县(市)科协组织属地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于10月20日至11月10日登录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 “服务大厅”中“科普教育基地”专栏(网址:http://www.nbast.org.cn)进行评估。

(四)评估内容

各基地将2019年-2020年期间的科普基本条件、管理制度、形式内容、工作绩效四方面情况,对照《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估表》所列细则开展自评工作,据实填表,上传自评报告、评估表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并报属地科协审核。

(五)评估方法及结果

市科协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全市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书面审核并实地抽查评审,听取基地科普工作汇报,查看科普设施和科普活动记录、总结、资料等材料。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以上的单位,继续认定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的单位,优先给予科普项目支持和推荐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资格;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不提交评估资料的基地视为不合格),取消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从名录中删除,撤除相关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符合《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四条规定的有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宁波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符合《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三)申报和认定。

1.申报。

申报单位于10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间登录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 “服务大厅”中“科普教育基地”专栏(网址http://www.nbast.org.cn)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评审与认定。市科协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实地抽查评审。审核通过的,认定为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纳入名录。优秀的作为推荐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候选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复审工作,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广泛动员,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确保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二)各地应促进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有序流动,探索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发展并举的新机制,搭建服务平台,配置社会优质资源,培育和扶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完善辐射基层、服务大众的现代科普体系。

(三)各区县(市)科协应会同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认真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申报和参加评估的单位及时登录宁波市科协官网进行网络申报,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网上审核 ),初审合格的填写推荐单位意见、盖章,并将盖章后的申报表扫描后统一提交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联系方式

市科协科普部,联系人:张浩,电话(传真):89183550。

 附件内容:

1.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2.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3.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估表

4.参加评估的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附件下载:1_关于开展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评估及2020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