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浙江省院士专家
工作站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工作站)评审认定工作开始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评选名额
第十一批评审认定省级工作站20家左右。
二、评选条件
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单位以企业为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各类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但必须突出产业化导向,合作研究必须带动相关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申报省级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产学研用创新载体的,或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
申请单位属于我省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等八大重点扶持产业的,或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产业提升紧密相关的,或在省级特色小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三、评审程序
1.申报推荐(2019年4月30日前)
推荐初选工作由各市科协在当地组织(人才)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评审名额和各市已建工作站数量与质量,对各地实行择优限额推荐,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获推荐的申报单位请登录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绩效考核系统(网址:http://xxgl.rcdt21.org.cn/)进行填报。
网上申报系统经市、省科协系统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生成打印稿。打印稿以A4纸张装订成册作为书面材料,于2019年4月25日前一式二份提交到市科协。书面材料经各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市科协统一汇总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市科协留存一份)至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后可直接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2.形式审查(2019年5月31日前)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视情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赴现场调研核实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在浙江组织工作网和浙江省科协大众科技网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审查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候选名单。
3.专家评审(2019年6月上旬左右)
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产生专家评审结果。
4.批准认定(2019年6月底左右)
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审定专家评审结果,产生拟认定省级工作站名单。拟认定省级工作站名单在浙江组织工作网和浙江省科协大众科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并授牌。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五、相关要求
各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工作站的初评推荐工作,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六、联系人
联系人:高海燕 89382340 周天威 89382356
电子邮箱:1214202353@qq.com
地 址:宁波市和济街95号宁波市科协1512室
附件:
宁波市院士服务和咨询中心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