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宁波市
院士工作站年度常规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院士工作站管理,提高建站质量,根据《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甬组通〔2010〕38号)和《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甬组通〔2013〕67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常规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2008年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5家)、2009年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5家)、2010年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9家)、2011年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15家)、2012年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13家)、2014年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10家)、2015年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1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参加考核单位按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上报相关资料。
三、考核方式:采取书面审核方式。
四、相关说明:
1.年度考核成果为2017年1月-12月相关成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市)人才办、科协初评后,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盖章后上报宁波市院士服务和咨询中心,电子文档报送至1214202353@qq.com。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等三个等次。对于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国家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
3.考核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协发文公布,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院士工作站称号,不再列入市级院士工作站名录。
4.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已通过省级年度考核的,本次考核视同合格,不再重复考核。
5.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宁波市院士服务和咨询中心(宁波市和济街95号)1512室,联系人:高海燕 范世清,电话:55888840 89182940。
关于组织开展2017宁波市 院士工作站年度常规考核工作的通知(红头).doc
宁波市院士服务和咨询中心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