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协〔2011〕37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甬组通〔2010〕38号),在建站单位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协和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经材料审核和实地调研考察,决定同意在宁波诺驰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龙驰防腐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华厦现代农业研究所、宁海县第一注塑模具有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宁波天生密封件有限公司、慈溪市蔬菜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伏尔肯机械密封件制造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宁波先安化工有限公司、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等16家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
希望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协和相关单位加强对各院士工作站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建站单位要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切实履行建站职责,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作用,为推进“六个加快”作出贡献。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