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协通〔2008〕51号
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金桥工程”活动,做好2008年度金桥工程工作总结,市科协决定自11月20日起开始对今年第一批公布的市级“金桥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自即日起认真开展委托验收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市科协金桥工程项目验收表”和验收总结一式三份)寄(送)市科协科技咨询中心。
2、在委托验收的基础上,请各单位写出金桥工程工作小结,把本年度开展金桥工程工作的做法、成果、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用书面形式,附在验收表后上报。
3、在各有关单位委托验收完成后,将对第一批“金桥工程”重点项目的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3000元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
联系方式:
宁波市科技咨询中心楼小红 联系电话:87716792
地址:宁徐路45号403室 邮编:315040
附件:宁波市科协“金桥工程”项目验收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