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批市级“金桥工程”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12-03 访问次数: 字号:[ ]

甬科协通〔2008〕51号

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金桥工程”活动,做好2008年度金桥工程工作总结,市科协决定自11月20日起开始对今年第一批公布的市级“金桥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自即日起认真开展委托验收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市科协金桥工程项目验收表”和验收总结一式三份)寄(送)市科协科技咨询中心。

  2、在委托验收的基础上,请各单位写出金桥工程工作小结,把本年度开展金桥工程工作的做法、成果、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用书面形式,附在验收表后上报。

  3、在各有关单位委托验收完成后,将对第一批“金桥工程”重点项目的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3000元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

  联系方式:

  宁波市科技咨询中心楼小红   联系电话:87716792

  地址:宁徐路45号403室     邮编:315040

  附件:宁波市科协“金桥工程”项目验收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